民法修正成年為18歲,於民國112年元旦起實施。所有權利及義務都必需要了解。

成年修訂為18歲,代表18歲交通違規肇事,要自己承擔責任。18歲的青年可以自己去考駕照,可以自己騎機車,可以自己開車。

那麼任意險、駕駛人傷害險是否該更重視了。因爲要自行負責,不可隨便加保了事,家長應該也不會安心才對。那麽家裡有即將成年的孩子,是不是該考慮車險加重。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郭炳宏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