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遇到過一種調解委員,調解會一進門直接講肇責三七分,我當場傻眼,他到底有沒有先閱卷,有沒有先調查?當然當場我就直接反駁他。

發生交通事故時,1、報警(做酒測、做筆錄)。2、申請鑑定報告。3、通知你的車險投保公司(找到對口窗)。4、收集自己的醫療費用證明即車輛維修報價單。

一般人都有的投保迷失,投保車險並不是保障風險,而是分攤風險。我遇見到的相對人其態度就是保險公司會負責,全然不知保險只是分攤風險,保險公司理賠之不足額該由其自行負擔。

若再遇到息事寧人型的調解委員,你將如何爭取最大權益。現在,你要做出選擇,選擇既專業又負責的保險代理人。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郭炳宏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