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前法務諮詢來了一位歐吉桑說要和他兒子斷絕父子關係,我一聽感到非常詫異,其中必有緣故,機關藏在倉庫。我請他坐下且聽他娓娓道來,怎麼他一開口便道他兒子的不是,連續抱怨了三十分鐘,我只好在他的抱怨中尋找關鍵字。

「民國80年和老婆離婚」、「兒子和老婆住」、「今年兒子40歲」、「兒子都和老婆比較親」、「兒子都不養他」、「離婚後一直獨居」,我內心os這不就是典型的「年輕不養兒,老來要兒養」的標準範例嗎,我不禁打斷他的抱怨,反問他,有來提告嗎?他遂從包包中拿出一份公文,是他向社會局申請低收被駁回的公文(我猜想他是拿錯),我看了一看告訴他這是社會局的不是法院的,然而他開始數落社會局,我不得不打斷他的數落(因為離題了),我問他還有其他公文嗎?他才慢慢的再拿出調解的通知書及法院的裁定書。

講了落落長消耗了不少時間,重點終於浮現。真相只有一個,原來他要去社會局申請低收,因為兒子戶籍仍與其同住而被社會局駁回,駁回公文是七月初,而七月中他聲請撫養費調解,法院裁定公文時在七月底,法院裁定裁定書他看不懂,朋友跟他說要去辦「斷絕父子關係」社會局的低收才會過,

案情明朗,他過去應該有一段匪類史,為了不刺激他,直接告知拿法院的裁定書再去一次社會局申辦便可。

民眾大都不一次就講重點,也常不講實話,避重就輕,我們就得要很有耐心的頃聽,抽絲剝繭找到關鍵字再拼湊案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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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郭炳宏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