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諮詢,來了一位60幾歲的歐吉桑,一坐下便稱不要分財產,我告知那很簡單只要寫個訴狀聲請拋棄繼承便可。當我要與他結束談話時他又說不是要繼承,他的意思是不想分財產給他的兄弟姐妹們。

接下來我又聽他抱怨他的兄弟,從他的談話中看的出來他問過很多人了,不知為何還要問,自己心裡沒個準,還是沒人給他意見,十分鐘後我打斷他的談話,釐清他的狀況,原來他沒結婚,沒小孩,不甘心他的財產落入兄弟手中。

我便給他幾個選項,讓他回去思考思考,從選項中選擇一個:1、取個老婆。2、領養一個小孩。3、找位律師立個遺囑。4、活的比他兄弟久(開玩笑的)。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郭炳宏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